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许琪莉大律师毕业于香港大学,以年级第一名的成绩取得法学士一级荣誉学位。她于2013年获选为香港罗德学人,其后赴牛津大学修读民法学士(BCL),并在竞争法科目取得优等成绩。除罗德奖学金外,她亦曾获多项奖学金,包括2016年沈澄纪念奖学金。
许大律师于2016年加入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在此之前,她先后跟随王鸣峰资深大律师、马嘉俊资深大律师、林欣琪资深大律师及陈政龙资深大律师实习。
许大律师拥有广泛的民商事执业经验,尤其擅长国际仲裁、复杂资产追回及欺诈诉讼、公司与清盘争议、纪律及监管程序,以及海事争议。
许大律师经常受聘处理仲裁及仲裁相关法院程序。她曾参与ICC、HKIAC、SIAC、LCIA、CIETAC及临时仲裁。她亦名列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天津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及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物流/海事/运输仲裁员名册。
许大律师在高额跨境资产追回方面经验丰富。她参与China Medical系列案件,就超过5亿美元经多个实体及银行账户被转移而展开的跨司法管辖区追偿行动,处理针对涉诈董事及多家专业机构的诉讼。她亦参与中国恒大相关诉讼,包括针对普华永道以及前董事及其关联方的案件。
许大律师以普通话为母语,并操流利英语及广东话。凭借其独特背景,她能与内地客户、证人及专家无缝协作,处理中文证据,并衔接内地与香港的诉讼及仲裁策略。她经常受聘处理具有中国内地因素的法院及仲裁争议。
许大律师亦具有成熟的纪律及公法执业经验,曾处理涉及医务委员会、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及屋宇署/建筑事务监督的程序,以及司法复核案件。她是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委员会成员,并经常参与纪律聆讯,包括担任主席。她亦处理税务事宜。
除讼辩工作外,许大律师自2016年起担任北京大学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课程客席讲师,并参与香港大律师公会与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合办的普通法课程。她曾任小额钱债审裁处暂委审裁官及香港上诉法庭法官司法助理,现为香港大律师公会竞争法委员会委员及内地事务常务委员会副秘书。
许大律师获《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2026》评为“商业争议解决:大律师”领域“潜质非凡”(Up and Coming):
“许琪莉处理各类商业争议的能力广受市场认可,尤其专长于中国内地相关仲裁。”
“她的能力一流,在中国相关仲裁方面备受推崇。”
“许琪莉表现沉稳、风格冷静;她普通话流利,语言能力对中国客户帮助很大。”
她于2021至2024年连续获《法律500强》评为商业争议解决领域“后起之秀”,并于2025年获评为“领先大律师”(第3级):
“许大律师的工作品质极高,并且反应迅速、高效且勤奋。作为少数具母语级普通话口语及书写能力的香港大律师之一,她在代表内地客户处理跨境仲裁及诉讼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许大律师的判断力和工作成果远超过她的执业年限。她聪颖、能全面思考案件,并为客户争取最佳结果。她具有卓越的战术意识;凭借母语普通话能力,在涉及内地因素的案件中占有独特优势。”
“许大律师分析力强、细致周全并采取务实方法。她非常勤奋,讼辩亦具说服力。”
- 2013年香港罗德学人
- 2016年沈澄纪念奖学金
- 本科及/或研究生期间获得逾16项其他奖学金及奖项
- “Copyright Protection in the Digital Age: A Tripartite Balance”,Hong Kong Law Journal,第42卷第3期(2012年秋)
- The Art of Resolving Global Disputes: Navigati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合著
- Perspectives on Interim Measures for Commercial Disputes in Hong Kong and Mainland China,合著
- The Annotated HKIAC Rules 2024,合著
- 香港海运港口发展局辖下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委员
- 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委员会委员;经常参与纪律聆讯,包括担任主席
- 小额钱债审裁处暂委审裁官
- 香港上诉法庭法官司法助理
- 香港大律师公会竞争法委员会委员
- 香港大律师公会内地事务常务委员会副秘书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单内仲裁员
- 天津仲裁委员会名单内仲裁员
- 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成员
- 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物流/海事/运输仲裁员名册成员
- 香港大学合同法导师(2016至2017年)
- 北京大学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课程客席讲师(2016、2017、2021至2026年)
- 华东政法大学普通法课程客席讲师(2023年)
- 北京大学普通法课程客席讲师(2024至2026年)
- 深圳大学国际商事规则课程客席讲师(2024、2025年)
仲裁相关
- 在涉及保险争议的HKIAC仲裁中担任仲裁员。
- 在众多HKIAC、ICC、SIAC、LCIA及CIETAC仲裁中代表客户,涉及合同、投资、股份赎回、股东、保险、航运及其他商业争议,包括中英文程序,并担任主办或协办大律师。
- CI v IU [2026] 1 HKLRD 4397:独立代表承租人申请许可,就一项涉及从埃及运送散装货物至中国华南的航次租船合同之HKMAG仲裁裁决提出上诉。
- E v N [2026] HKCFI 3293:担任胜诉裁决债权人的主办初级大律师,成功抵抗撤销HKIAC裁决的申请;案件涉及内地法院判决、争点禁反言及仲裁庭据称未处理争议事项,申请被驳回并判给弥偿基准讼费。
- S v G [2020] HKCFI 2201:代表被申请人申请暂缓在香港执行CIETAC仲裁裁决的程序。
- Sesderma, S.L. v Seeky International Ltd & Another [2023] HKCFI 1619:由林欣琪资深大律师带领,代表胜诉第二被告,取得将香港诉讼强制暂缓并交付CIETAC仲裁的命令;案件涉及所谓商标抢注、侵权干预、内地法、争点禁反言及仲裁协议范围。
资产追回与欺诈
- China Evergrande Group (in liquidation) v Hui Ka Yan & Ors [2024] HKCFI 3523:独立代表清盘中的中国恒大集团,处理所有权性质及全球资产冻结令与开曼群岛法专家证据,并取得临时申请讼费。
- China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in liquidation) & Ors v Wu Xiaodong & Ors [2026] HKCFI 276:由文卓思资深大律师带领,代表原告审理合并欺诈及资产追回诉讼;就违反受信责任、串谋、欺诈营商、不诚实协助及知情收受等申索取得判决,涉案责任金额达5.218亿美元。
- China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in liquidation) & Ors v The Bank of East Asia Ltd [2024] HKCFI 1180:独立代表原告处理涉及不诚实协助及知情收受的银行诉讼,并取得剔除申请讼费的85%。
- China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in liquidation) & Ors v Wu Xiaodong & Ors [2024] HKCA 310:独立代表原告,成功抵抗就China Medical资产追回诉讼中不成功合并当事人申请的弥偿讼费命令而再次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
- China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in liquidation) & Ors v Wu Xiaodong & Ors [2023] HKCFI 2735:独立代表原告,成功抵抗就试图将两家银行加入合并China Medical诉讼而产生的弥偿讼费命令提出上诉许可申请。
商业、公司及清盘
- Golong Co., Ltd v Sesderma, S.L. [2021] HKCFI 568:代表原告申请禁制令,禁止被告提出清盘呈请,并成功取得最终禁制令。
- Chen Lingxia v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Others [2019] HKCFI 379:处理香港公司股权所有权争议的临时申请,涉及在内地签立的股份押记/抵押及在淘宝平台拍卖相关债权或担保。
- 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 Ltd & Others v Mi Jingtian & Others [2018] HKCFI 1553:代表被告处理香港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股东争议与董事任命效力,并成功撤销针对被告的临时禁制令。
- Sky Joy Investment Ltd v Zheng Dunmu & Another(HCA 385/2016,2017年8月16日):代表原告处理上市公司股份衡平法权益争议,涉及衡平法抵押的设立及相竞权益的优先次序。
- Sky Joy Investment Ltd v Zheng Dunmu & Another [2018] HKCA 259:代表原告处理上市公司股份衡平法权益争议,成功抵抗上诉人在上诉阶段提交新证据的申请。
- Canton Plus Enterprise Ltd & Another v Tong Zhenjun & Others [2018] HKCFI 1402:代表原告申请保存及查阅文件,相关诉讼涉及公司事务及管理争议。
纪律/监管/竞争法/税务
- 处理涉及医务委员会、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及屋宇署/建筑事务监督的纪律及监管程序。
- Lee Kwok Wa & Others v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v Young Bik Fung & Others (2018) 21 HKCFAR 537:香港首宗有关《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适用于境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标志性案件;代表上诉人在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出庭。
- Taching Petroleum Co., Ltd v Meyer Aluminium Ltd [2018] HKCFI 2095:香港首宗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竞争法抗辩的案件;代表原告处理移送竞争事务审裁处及案件管理问题。
- Taching Petroleum Co., Ltd v Meyer Aluminium Ltd [2021] HKCA 294:就竞争事务审裁处[2020] HKCT 2的决定,成功抵抗被告的上诉。
- Taching Petroleum Co., Ltd v Meyer Aluminium Ltd [2021] HKCT 2:代表原告参与竞争法争议实体审讯并胜诉。
- Clean Water Ltd v Commissioner of Inland Revenue [2023] HKCFI 744:独立代表税务局局长,成功抵抗就利得税评税提出上诉许可的申请;案件涉及利润来源、举证责任及逾期证据的可接纳性。
司法复核
- 丘龍生 v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 [2020] HKCFI 1499:代表拟议有利害关系方参与司法复核许可申请的合并聆讯,成功抵抗申请,法院拒绝批予许可。
- Pang Chui Ping v Registrar of the High Court [2025] HKCA 372;[2025] 3 HKLRD 549:由马嘉俊资深大律师带领,代表法律援助署署长处理涉及拒绝法律援助及发还重审范围的司法复核上诉;上诉获准,履行义务令被撤销。许大律师亦在原讼阶段独立代表署长,相关判决载于[2024] 5 HKLRD 164及[2024] 4 HKLRD 393。
行政复核,商业司法复核,宪法复核,法定审裁处,以律师身份参与仲裁,以仲裁员身份参与仲裁,仲裁裁决的执行,银行责任,信贷融资,金融产品不当销售,金融产品不当销售,证券法,证监会执法行动,合同,法律冲突,衡平法,侵权,货物销售,保险法,可转让票据,合伙,公司治理,上市及其他监管规则合规事务,衍生诉讼,不公平损害呈请,强制执行,调查,后续诉讼,款单,合并(电讯),破产,重组,债务偿还安排,清盘,版权,商标,专利,假冒,侵犯隐私,信用证,货物销售及运输,航运,城市规划上诉,收回土地,律师的疏忽行为,医疗疏忽,核数师的疏忽,测量师的疏忽行为,纪律处分程序,区块链,加密电子货币,数据技术,分布式自治组织,数位资产,文件披露,资产追回,容许查察济助,第三方披露令,银行账簿令,物业转易,逆权管有,地役权,业主与租户争议,建筑物管理
Accolades
许琪莉大律师荣登2025年度《法律500强》(亚太)香港大律师榜单,获评为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之“领先大律师”:
“许大律师的工作品质极高,并且反应迅速、高效且勤奋。特别是作为少数几位具有母语级普通话口语和书写能力的香港大律师之一,她在代表内地客户处理跨境仲裁和诉讼案件方面有独特的优势。”
- 《法律500强》(亚太)香港大律师榜单(2025年)
许琪莉大律师荣登2024年度《法律500强》(亚太)香港大律师榜单,获评为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后起之秀”:
“许大律师的判断力和工作成果远超过她的执业年限,她非常聪明,能深入思考案件的各个方面,并且为了给客户争取最优结果而不遗余力。她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团队合作者,具有卓越的战术洞察力。作为少数母语是普通话的大律师,她在处理涉及中国大陆因素的案件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有效地取得成果。”
- 《法律500强》(亚太)香港大律师榜单(2024年)
许琪莉大律师荣登2023年度《法律500强》(亚太)香港大律师榜单,获评为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后起之秀”:
“许琪莉大律师善于分析,思考深入细致,以务实的方法处理案件。她非常勤奋,在法庭上的讼辩亦十分有说服力”。
- 《法律500强》(亚太)香港大律师榜单(2023年)
许琪莉大律师荣登2022年度《法律500强》(亚太)香港大律师榜单,获评为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后起之秀”:
“许琪莉大律师善于分析,思考深入细致,以务实的方法处理案件。她非常勤奋,在法庭上的讼辩亦十分有说服力”。
- 《法律500强》(亚太)香港大律师榜单(2022年)
许琪莉大律师荣登2021年度《法律500强》(亚太)香港大律师榜单,获评为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后起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