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在加入大律师行业之前,沙惜时资深大律师曾是一名事务律师。他于1982年成为英国大律师,并于1983年获得了香港大律师的执业资格。1989年至1999年间,沙惜时大律师于英国伦敦的 2 Essex Court 大律师事务所执业,该事务所现更名为Quadrant Chambers大律师事务所。同时,他亦在香港代表客户出席聆讯。
沙惜时资深大律师在商业与企业事务的领域有广泛的执业经验。就如2011年版的《钱伯斯亚太地区指南》所言,沙惜时大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保险与金融相关的复杂争议解决”,以及船舶、银行、证券、公司法诉讼与仲裁等领域。
以律师身份参与仲裁,仲裁裁决的执行,银行责任,信贷融资,金融产品不当销售,放债人诉讼,证券法,证监会执法行动,合同,法律冲突,衡平法,侵权,货物销售,保险法,可转让票据,合伙,公司治理,上市及其他监管规则合规事务,衍生诉讼,不公平损害呈请,离婚,婚姻财务,破产,重组,清盘,航空,信用证,货物销售及,航运,核数师的疏忽,纪律处分程序,医疗疏忽,律师的疏忽行为,测量师的疏忽行为,容许查察济助,资产追回,银行账簿令,文件披露,强制令,第三方披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