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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电商平台没有侵权

2021-5-24

美国直销巨头Mary Kay为了不满其内地直销会员商户违约在针对内地市场的网购平台销售货品,遂诱使商户把货品买到香港, 继而在香港对天猫和淘宝发起商标侵权和影射假冒诉讼,获得准许把诉讼文书送递到内地予天猫淘宝,并申请对不应诉的内地商户作出侵权判决。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率领律师团队为天猫与淘宝平台辩护,申请撤销先前准予诉讼文书送达内地的命令,和参与对商户缺席判决的抗辩。谭律师指出原告的所涉平台指向内地市场, 原告虽然成功诱使商户把个别产品卖到香港并以此作为证物,但天猫、淘宝只提供销售平台而并无协同参与销售,更有各种措施杜绝侵权行为,而原告却似故意不向平台作出投诉。原告的指控并未显示有任何域内的侵权行为,港区法庭并无管辖权;所指行为纵使在域内发生,而原告亦因为先把货物售卖予直销商户,其商标权已使用殆尽(exhaustion of rights doctrine) ,对直销商的下线销售行为已再无权可维。况且直销商在平台上销售的产品是正品,但原告声称商标被“篡改” ,其实只是生产批号从包装上被删除,以防止其分销渠道被追踪,而产品的实际质量不受影响,在法律上这并不构成“权利使用殆尽”的例外。对于原告人在单方面申请诉讼文书送达内地时,故意隐瞒多个重要的抗辩法律观点,法庭判决撤销命令,并判处原告人需付惩罚性的讼费赔偿。

陆启康大法官的判决涵盖多个商标法与民事程序法的法律原则,详情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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