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政长官宣布已行使《行政上诉委员会条例》第6(1)(6)条所赋予的权力,委任德辅大律师事务所骆敏贤资深大律师(Frances Lok SC)为行政上诉委员会副主席,任期三年,由2025年6月11日起生效。
详情请参阅香港政府宪报第3127号公告:https://www.gld.gov.hk/egazette/tc_chi/gazette/file.php?year=2025&vol=29&no=22&extra=0&type=0&number=3127

日前,行政长官宣布已行使《行政上诉委员会条例》第6(1)(6)条所赋予的权力,委任德辅大律师事务所骆敏贤资深大律师(Frances Lok SC)为行政上诉委员会副主席,任期三年,由2025年6月11日起生效。
详情请参阅香港政府宪报第3127号公告:https://www.gld.gov.hk/egazette/tc_chi/gazette/file.php?year=2025&vol=29&no=22&extra=0&type=0&number=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