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德辅成员李匡怡大律师应邀出席2021年度亚洲资产追踪线上会议,并参与了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范围之外—涉及追讨无清偿能力的中国内地当事人”为主题的圆桌讨论。同台的演讲嘉宾还包括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高洁律师,以及方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王灵奇律师。
近年来,来自国外以及香港的债权人参与中国内地诉讼及破产清算程序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对于了解相关情况及安排的需求亦日益增加。有鉴于此,参与此次圆桌会议的成员主要针对“资产位于中国内地的情况下,如何最好地处理追讨诉讼”这一主题分享了他们的专业观点。
首先,王灵奇律师与高洁律师全面概述了中国内地独有的破产程序,并阐述了来自境外的当事人在参与该破产程序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其后,李匡怡大律师则分享了香港债权人及破产管理业者在处理涉及中国内地资产时所面临的困境。
另外,三位讲者就2021年5月14日生效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和协助破产程序的新合作协议》(以下称“新合作协议”)发表见解,其中包括第一份由香港法院根据该新合作协议向内地法院提出跨境破产协助请求书的案件判决。(备注:森信纸业有限公司一案:Re Samson Paper Company Limited [2021] HKCFI 2151。该案件由德辅成员何祿赞大律师代表清盘人,详情请点击链接。)
最后,三位嘉宾还详细讨论了在新合作协议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境外当事人及相关当事人在参与中国内地破产程序中的实际操作和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