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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北京CBD论坛 | 黎逸轩大律师:全球视野下国际仲裁发展态势

2025-7-8

本篇全文转载自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发布的官方新闻。


 

2025年6月13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港仲”)、北京市律师协会及香港大律师公会联合主办的“律仲沙龙”系列活动——“国际仲裁最新发展与实践”,在港仲北京代表处成功举办。本次活动作为2025北京CBD论坛的分论坛之一,旨在促进内地与香港仲裁从业者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吸引了来自仲裁机构、律所、企业和高校的近90位嘉宾出席。现场气氛热烈,与会者反响积极。

德辅大律师事务所黎逸轩大律师受邀发表主旨演讲《全球视野下国际仲裁发展态势》,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背景,全面阐述了国际仲裁的最新发展趋势。

发表的演讲稿全文如下。

尊敬的各位嘉宾、同仁:

大家下午好!

感谢港仲及大律师公会的邀请,使我有就“全球视野下的国际仲裁发展态势”发表主旨演讲。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目睹着地缘政治冲突的加剧、大国竞争的白热化、全球供应链的重构,以及逆全球化思潮的暗流涌动。在这样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国际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业和投资争端的重要机制,其自身的发展轨迹也必然受到这些外部力量的深刻形塑。

犹记得数年前疫情肆虐之时,我们还在研究如何使电子版卷宗更贴近用户需求、如何处理线上开庭所带来的保密问题,以及线上开庭与线下开庭何者更有助于仲裁庭判断证人可信性。在这些问题的辩论尚未完全尘埃落定之时,法律科技的迅猛发展已然将这些议题视为“上一辈人”的话题。法律科技的发展推动仲裁朝着更便利、更快捷、更省钱的方向迈进,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影响当事人自治原则、当事人陈述案件的权利、进一步冲击保密性原则、带来仲裁员履行职责的道德风险,乃至影响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

即使在这些背景下,仲裁依然凭借其专业性、韧性和广泛的国际执行力,保持着解决跨境纠纷的首选机制地位。根据White & Case与伦敦玛丽女王大学联合发布的《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高达87%的受访者仍然选择仲裁作为处理跨境争议的首选争议解决方式。

今天,我将从全球视野出发,剖析国际仲裁发展的最新态势。我将特别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尝试为大家勾勒出一幅国际仲裁发展的全景图。

第一,全球问题与地缘政治的影响;第二,国际仲裁在东方世界的崛起以及国家在国际仲裁的发展;第三,法律科技的发展。

下面,我们首先来看国际形势的发展。

国际形势的发展

一、当前国际大事与地缘政治热点概览

首先,让我们快速回顾四个对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产生颠覆性影响的事件和趋势:

一是俄乌冲突及其连锁反应。这场冲突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道主义危机,更引发了前所未有的西方对俄制裁浪潮,深刻冲击了全球能源、粮食和金融市场。跨国企业在俄罗斯的资产面临被征收的风险,合同履行因制裁而陷入僵局,供应链受到严重扰乱。

二是中美战略竞争与“脱钩”风险。中美关系持续紧张,在贸易、科技(尤其是半导体)、数据安全等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这种竞争导致部分产业寻求“去风险化”甚至“脱钩”,促使企业重新评估其全球布局和供应链韧性。

三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挑战与调整。尽管“一带一路”为沿线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但在一些地区,项目也面临着政治稳定性、法律环境不确定性以及地缘政治风险的挑战,引发了对投资安全性的担忧。

四是区域冲突与不稳定因素的常态化。从中东的持续紧张到非洲部分地区的动荡,局部冲突和政治不稳定始终是影响商业投资的重要因素,增大了跨国经营的风险。

二、地缘政治对国际仲裁案源的具体影响

这些地缘政治的变动并非遥远的抽象概念,它们正以非常具体的方式,改变着国际仲裁案件的类型和数量:

投资仲裁出现了显著变化。地缘政治对投资仲裁的影响最为直接和深刻。 当一个国家采取制裁措施、实施国有化或准国有化行为,或因政治原因导致投资环境恶化时,外国投资者往往会援引双边投资协定(BITs)或多边投资协定(如《能源宪章条约》)寻求国际仲裁保护。例如,与俄乌冲突相关的资产冻结、制裁合规以及由此导致的投资损失,很可能成为未来几年投资仲裁的新增长点。

其实投资仲裁的增长在近几年非常明显。以我们国家为例,根据UNCTAD Investment Dispute Settlement Navigator的数据,中国国际投资者对外国东道国至今启动了20起投资仲裁案件,其中有13起是在过去5年启动的。而且根据Debevoise & Pimpton的分析,过去7年亚太地区投资者启动的投资仲裁比以往呈现巨大的增幅。

商事仲裁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类型。在地缘政治影响下,全球供应链变得脆弱,合同履行遭遇前所未有的障碍。

例如,企业因战争、制裁、贸易限制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援引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条款的情形将大幅增加。

有参与国际仲裁案件的同仁们,可能都曾就COVID的爆发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在仲裁庭席前为客户利益据理力争。 正当我们还在处理因COVID引发的争议时,我们即将又有可能为关税壁垒、战争问题是否属于另一不可抗力事件再起一番争论。

同时,制裁合规争议也会增多。跨国公司在遵守不同法域制裁规定时,可能面临合同违约或合规风险,引发相关仲裁。

供应链中断争议也将大量引发。因地缘政治因素导致的原材料短缺、物流受阻、生产中断,将大量引发国际货物买卖、运输合同纠纷。能源、基础设施、航空、大宗商品贸易等行业,尤其容易成为地缘政治冲突引发商事仲裁的“重灾区”。

仲裁当事人与仲裁地的选择考量也愈发谨慎。在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下,仲裁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地和适用法律时会更加谨慎。政治中立、法律环境稳定、裁决执行便利的仲裁中心(如香港)可能更受青睐。同时,一些涉及国有企业或主权实体的仲裁案件也可能因地缘政治因素而变得更加敏感和复杂。

早于2019年,港仲便成为首个落户俄罗斯的境外仲裁机构。此外,根据一份2024年的调查,在2022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所发生牵涉俄方为其中一方的所有交易中,25%的交易均指定了港仲为仲裁管理机构。相比2014年,当时只有5%的俄方当事人愿意选择港仲为仲裁管理机构。

三、国际仲裁界的应对与展望

面对这些挑战,国际仲裁界并非被动旁观,而是在积极调整和适应:

仲裁机构持续创新。各大国际仲裁机构,如港仲等,都在不断完善仲裁规则,引入紧急仲裁员、案件合并、初期决定程序、在线仲裁等机制,以应对争议的紧迫性和复杂性。要让这些规则能够取信于人,并得到有效落实,透明度以及对规则解释和实施的连贯性必不可少。很高兴知道,港仲将于7月1日把其案例汇编库开放给仲裁从业人员免费使用。这必定有助大家熟悉港仲的规则以及实际操作。

法律专业人士需要调整应对策略。“黑天鹅”事件不断出现,律师们在合同起草阶段,需要更前瞻性地考虑地缘政治风险,设计更完善的不可抗力条款、制裁合规条款和争议解决机制。在争议发生后,则需要更深入地分析地缘政治因素对案情、证据和策略的影响。

仲裁员也面临新的挑战。仲裁员在审理涉及地缘政治敏感性的案件时,需要具备更强的国际法、国际关系和宏观经济背景知识,以及不同语种的要求,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

格局变迁:国际仲裁生态的多元竞争与东方崛起

国际仲裁的地理格局正在发生静默但深刻的重构,传统中心与新兴力量的竞争催生了更加多元化的仲裁生态。

根据《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地为:伦敦、香港、新加坡、北京和巴黎。这一排名揭示了一个重要趋势——亚太地区已成为国际仲裁的重要增长点。值得注意的是,在亚太受访者的选择中,伦敦是唯一进入前五的非亚洲仲裁地。《调查报告》甚至记录了一位受访者的意见,认为世界仲裁中心正在东移。 这种相互选择彰显了国际仲裁格局的跨区域融合态势。

一、国际仲裁重心东移的驱动力

国际仲裁增长点东移的趋势并非偶然,而是由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是亚洲经济的崛起与全球化进程。毋庸置疑,亚洲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中国、印度以及东南亚国家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大量国际贸易、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蓬勃兴起。随之而来的是,这些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跨境争议也日益增多,自然而然地需要在当地或区域内寻求高效的争议解决途径。

其次是亚洲法律与仲裁机构的现代化与国际化。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尤其是在仲裁法方面,普遍采纳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原则,为国际仲裁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亚洲的仲裁机构,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IAC)等,在机构建设、仲裁规则、仲裁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其专业性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

再者是对“中立性”和“效率”的更高追求。在日趋复杂的地缘政治背景下,当事人对仲裁地的“中立性”和“效率”有了更高的要求。亚洲的仲裁中心,例如香港,以其独立的司法体系、便利的地理位置、国际化的专业服务和相对较低的成本,成为了许多跨国企业,特别是亚洲企业,解决争议的首选。

第三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作用。 “一带一路”倡议涉及大量跨境投资和基础设施项目,催生了巨量的潜在争议。该倡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沿线国家对国际仲裁的需求,也促使更多争议解决服务向东方倾斜。

第四是调解作为争议解决手段的复苏。2019年,国际社会通过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2023年, 联合国贸发委通过《关于国际投资争议调解的指导方针》;2025年5月30日,32个国家在香港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国际调解院预计将在今年年底正式开幕。这些国际性发展都标志着无论在投资争议或是商事争议,调解成为了争议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部分。事实上,香港特区与内地签订的CEPA投资协议中,也把调解列为争议解决的手段。

东方具有深厚的调解文化。随着调解的地位提升,更多企业将考虑更多地结合调解与仲裁,使用混合争议解决模式,并更多选用亚洲的争议纠纷解决机构。

二、东方主要仲裁中心的崛起

在这场重心东移的浪潮中,一些东方城市已然成为国际仲裁的璀璨明珠:

香港凭借其“一国两制”下的普通法体系、独立的司法权、便捷的国际连通性以及港仲的卓越服务,同样是国际仲裁的重要选择。它在连接中国内地与世界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新加坡作为东南亚的金融和法律枢纽,以其完善的仲裁法律框架、独立的司法体系,被广泛认为是亚洲乃至全球最受欢迎的仲裁地之一。

中国内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以及北京国际仲裁院处理涉外案件的数量正在以快速的速度增长,影响力日益增强。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开放和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内地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地位也将持续提升。

三、国际仲裁重心东移的影响与展望

国际仲裁发展重心东移,不仅改变了全球争议解决的地理版图,也带来了多方面的深远影响:

对国际商业而言,跨国企业在亚洲进行投资和贸易时,将有更多本土化、高效且国际认可的争议解决选择。这有助于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升商业信心。

对法律服务行业而言,全球律师事务所纷纷在亚洲设立办事处,或加强与亚洲本土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仲裁服务需求。亚洲本地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国际化也将加速。

对全球仲裁生态而言,东方仲裁中心的崛起,将促使全球仲裁规则和实践更加多元化,吸收不同法系和文化背景的智慧,从而推动国际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另外,随着调解地位的上升,仲裁员必须同时对调解的程序、规则、调解与仲裁之间的关系等法律问题有充分认识,确保仲裁程序不存在程序瑕疵。

对于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员而言,国际仲裁重心东移必定对仲裁机构管理仲裁案件,乃至仲裁员处理仲裁案有更高的要求。仲裁机构在委任仲裁员时无可避免地必须考虑当事人身处的法律以及文化背景,务求确保争议各方对仲裁庭有最大的信任。作为仲裁员,在保持东方文化的软实力外,同时必须以国际最高标准来履行仲裁员义务。此外,培养年轻具有国际视野乃至国际水平的仲裁员极为重要。 否则,我们将难以支撑国际仲裁重心东移所带来的压力。

四、中国在国际仲裁上的发展

我乐见我们国家正在以“中国式速度”,向仲裁国际化方向提速。

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对《仲裁法(修正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对2024年11月的草稿版本做了进一步修改,建议加入“国家支持仲裁委员会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又建议增加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中国仲裁机构正以前所有的开放姿态融入全球仲裁体系,有以下几个例子:

案件国际化方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24年涉外案件占比39%,同比增长55%,案件涉及40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新受理涉外案件758件,争议金额高达811.25亿元。

机构国际化方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开创了“双向奔赴”的机构布局新模式。

规则输出方面,2024年8月,英国某知名行业协会与浦东某航运公司在浦东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将双方航运保险费用争议一案在浦东进行临时仲裁,庭审按照双方选择的《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程序推进。此案是全国首例外方当事人申请在华临时仲裁的案件,双方当事人由机构仲裁改为临时仲裁,仲裁地由伦敦改至上海,标志着临时仲裁制度在上海实质落地,是从0到1的突破。

但是,我们万万不能满足于此。我在此抛砖引玉,谈谈我对目前国家在国际仲裁人才建设的一些看法:

自中央政府表示要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工作后,很多大学纷纷设立国际仲裁研究生的培养项目。我以及我所属的大律师事务所都曾在不同程度上参与这类培养项目。通过这些培养项目,学生们无疑能够一窥国际仲裁的面貌,与知名的国际仲裁从业人员直接交流,开拓他们的视野。

但是,国际仲裁毕业生在找工作时却存在“专业不对口”的问题。当然,我没有具体的数据说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从我所带过的内地学生中(其中不乏在国内顶级的法律学院),不少都表示存在找实习以至找工作的困难,到最后真正能够留在国际仲裁领域发展的学生少之又少。

国际仲裁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行业。没有扎实的实战经验,再好的学霸也不会是一名好的国际仲裁律师,更遑论日后成为一名好的国际仲裁员。国际仲裁课程不一定是一门有教无类的课程; 反之,它可能是一门从优中选优、拔尖的课程。用香港的话来说,就是人人渴望但不一定能进的“神科”。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在聚焦培养有潜质及兴趣日后以国际仲裁为事业的学生,让从事国际仲裁业务的律所可以趁早选才,对有潜质的学生进行重点培养。

第二当然就是青年律师朋友。我从不怀疑我所认识的国内青年律师同行的能力。他们有非常高的分析以及执行能力,有比我厉害百倍应付客户的能力,有能屈能伸的能力,否则也无法在如此“内卷”的竞争中生存下来。但是,不少青年律师处于英雄无用武之地,比较少有机会参与对抗式的国际仲裁程序。最后导致有机会上“战场”时,却往往把国内仲裁的经验套用到国际仲裁程序中,造成水土不服的情况。我常常和国内青年律师聊,国内与国际仲裁程序不存在高低之分,只是因文化及发展背景的不同导致采取不同的程序。我知道香港不同的机构例如大律师公会以及不同的大律师事务所,已经和国内不同城市的律师协会开办培训班,让有志于在国际仲裁发展的青年律师们温故知新,掌握国际仲裁的要诀。

第三是参与国际仲裁的专家。在国际仲裁中,专家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以内地法为例,根据港仲2020-2024年的统计数据,除了2022年以外(当年排第四),内地法一直是合同准据法位列三甲之一。当仲裁员不具备内地法律背景的时候,内地法律专家的意见便变得极为重要。当然,除了法律专家以外,国际仲裁还会牵涉不同方面领域的专家证据。

在我们迎接国际仲裁重心东移的时候,除了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外,也必须同时培养能够在国际仲裁程序出庭作证的专家。他们除了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外,同时必须具备极高的专业操守、超强的表达能力以及接受盘问的能力。

第四是仲裁员。要支撑国际仲裁在东方世界发展,必须有庞大且高水平的仲裁员队伍。高水平的仲裁员来之不易,他们除了具备深厚的法律或其他专业基础外,更必须时刻保持独立、公正以及开明的态度处理案件、积极参与仲裁案件的每个环节、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案件属于投资争议,更要熟悉国际公法乃至国际投资法等方面。我和国内同行谈起这个问题时,常常慨叹能够处理国际仲裁案件的国内仲裁员远远不足以满足实际需求。我认为港仲在这方面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为培养高水平的国际仲裁员出一份力。

无论国际仲裁发展的重心是否东移,事实是国际仲裁在东方世界不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与东方文化乃至国内仲裁认知产生不少碰撞。要在国际仲裁的发展中有参与权,必须在不同层面上装备自己。国内的大学、律协、同行可以利用香港特区作为国家唯一实施普通法的优势,利用香港大律师以及律师参与对抗式诉讼的丰富经验,利用港仲作为首屈一指的国际仲裁中心地位,好好装备自己,在国际仲裁这条路上走得更远、更稳。

法律科技对国际仲裁的影响

一、线上争议解决平台的国际标准

疫情的爆发催生了国际仲裁业界采用线上模式继续推展仲裁程序。即使疫情过去,内地以及香港在线上争议解决机制继续发展,产生出提供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模式乃至电子商务公司所提供的一站式线上争议解决模式。受联合国贸发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的委托,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对这三种线上争议解决模式提供了初步研究报告,归纳出9个线上争议解决机制应该有的标准,即:可及性(Asscessibility)、问责性(Accountability)、能力(Competence)、保密性(Confidentiality)、平等性(Equality)、公平与公正性(Fairness and Impartiality)、合法性(Legality)、安全性(Security)以及透明度(Transparency)。

在2025年7月,联合国贸发会将再次召开会议,讨论线上争议解决平台的发展现状。在秘书处准备的会议文件中,提及到未来的工作方向可包括按刚才提到的9个标准讨论供线上平台的国际标准。

无可争议的是,我们不会也不应该回到单纯以线下模式处理争议。无论是线上或是线上线下混合模式,线上工具将继续成为我们处理争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线上工具的活跃使用者,我们应当积极参与联合国贸发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成为规则制定者之一。

二.、以区块链及智能合约技术为基础的争议解决平台

法律科技的发展也催生了以区块链(blockchain)及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为基础的争议解决方法。这种做法早于2020年前便开始出现,主要适用于小额但量大的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在平台上都存有一定的电子资产,并在平台上与另一方进行交易。当交易双方出现争议,只要一方在平台上启动争议解决机制,平台便会自动替当事人选择“陪审员”(jurors),让“陪审员”们下载当事方上传至平台的材料,并各自作出决定。这些“陪审员”们相互并不认识,他们也不会在作出决定前进行商讨。当“陪审员”们作出裁决后,平台会自动执行裁决,把败诉方存在平台上的电子货币拨入胜诉方的账户上。

以上的争议解决模式在小额量高的电子商务中已经比较成熟。近日讨论的方向是如何把这类争议解决模式扩展到大额跨境交易,并让通过这种模式让这些决定成为可按《纽约公约》获承认的仲裁裁决。学界乃至业界对此争议不断,争议点包括三点:

第一,当事人在选任仲裁员的问题上基本上丧失参与权。当事人无法参与仲裁员的选任过程。反之,整个选任过程全自动化,当事人甚至可能不知道参与处理他们纠纷的仲裁员姓甚名谁、或者有多少人参与他们的案件。

第二,当事人没有向仲裁员当面陈词的机会。在案涉金额比较大的案件,当事人比较倾向保留向仲裁庭陈词的机会。但是,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争议解决机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这个机会。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当事人没有获得合理向仲裁庭展示案情的机会,导致仲裁裁决出现程序瑕疵?

第三,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争议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自动执行“陪审员”的决定。但是,这与仲裁败诉的一方可以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对抗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有点格格不入。

我对以上的问题没有任何答案。但是,要保持国际仲裁继续成为世界上最受重视的争议解决机制,我们绝对不能对法律科技的发展拒之门外。反之,我们应当考虑如何将这类新的争议解决平台有机结合,为国际仲裁注入新动力。

三、人工智能重构仲裁实践

当我们谈论仲裁的未来时,人工智能(AI)已成为不可回避的变革力量。《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揭示了AI对国际仲裁的深远影响: 90%的受访者预计在未来五年内将AI用于法律研究、数据分析和文件审查; 54%的受访者认为节省时间是使用AI的主要动力,其次是降低成本(44%)和减少人为错误(39%)。

AI正从辅助工具演变为决策支持系统,在证据评估、法律论证预测等核心环节发挥作用。例如,部分仲裁庭开始接受AI生成的证据分析报告,作为事实认定的参考依据。部分律师利用AI分析证据甚至撰写书面陈词。

当然,风险与挑战并存。AI应用的“准确性疑虑”(如“幻觉”问题)、“伦理困境”(如算法偏见)以及处理复杂法律推理的能力限制,仍是业界普遍担忧的问题。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程序公正,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结语

尊敬的各位同仁,当我们站在2025年年中,回望国际仲裁的发展轨迹,可以清晰地看到三条交织前行的主脉络:

首先,国际仲裁案件日益复杂化。国际仲裁是解决当事人实际纠纷的手段。 随着国际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国际仲裁的性质以及所牵涉的法律和事实也同时变得更复杂,对所有国际仲裁的持份者,包括仲裁机构、仲裁律师以至仲裁员都有更高的要求。

其次,国际仲裁重点东移。我们已经迎来国际仲裁发展重点东移。我们应当把握这个世纪机遇,坚持往仲裁国际化的道路继续走下去,在不同层面上培养高水平的仲裁人员。

第三,服务载体的科技化。AI应用与数字平台正深刻改变仲裁的服务形态。国际社会一方面欢迎法律科技发展为国际仲裁程序所带来的好处,同时也注意到由此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国际社会已经着手讨论订立适用于使用法律科技的国际标准。我鼓励同行们好好把握这个机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未来已来,唯变不变。正如海牙和平宫研讨会所揭示的真谛——“众擎易举,功成和合”。全球仲裁界唯有秉持合作精神,方能构建更加公正、高效、包容的国际争议解决新秩序。而中国,应当在这一进程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 这既是我们的机遇,更是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责任。

谢谢大家!

 

以上内容来源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阅读原文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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